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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第73期

近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一案,杭州中院裁定“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双方要打7706场官司。近几年,卷入著作权纠纷的纸媒和网站越来越多,而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获赔额度低的尴尬已在此类案件中屡见不鲜。

“7000多次分案审理,我们要打30年官司都打不完,这很荒谬。”《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表示,目前《新京报》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杭州中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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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官司打到你手软

极其荒谬、繁重、漫长的官司简直闻所未闻

新京报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网站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维权要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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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如此艰难反映纸媒弱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状告世界经理人网站,虽然海淀区法院判决网站败诉,但是仅仅得到3200元赔偿,不足索赔数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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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1案还是7706案?纸媒维权之惑

“1”为何被拆成“7706”?

分案的理由,“本案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是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不宜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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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者吃力不讨好”

徐耀明表示,现在维权面对的不仅仅是单个侵权对象,而是一种困境:被侵权者的高投入低回报和侵权者的零成本,“维权者吃力不讨好”。针对这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正确认识网络转载背后的权利博弈,这次维权实践为我们带来哪些实践层面的启示,成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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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新京报维权遭遇诉讼壁垒的背后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向“潜规则”开战

长期以来,国内官方媒体之间一直免费转载稿件,默认互换原则。互联网媒体兴起后,网媒继续享受着这一“潜规则”的盛餐,但在中国发展成3.8亿网民巨大市场下,纸媒的生存受到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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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却犯“常识性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对该裁定表示:“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本来原告是一个,被告是一个,侵权方式也是一样。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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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纸媒著作维权的尴尬现实

纸媒与网络间侵权纠纷越来越多

近几年,由于转载而卷入著作权纷争的纸媒和网站越来越多。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07年受理的此类侵权纠纷案件不到10件,2008年增长到50多件,到2009年已经超过了1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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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向纸媒付酬使用的屈指可数

事先征得许可并付费是网络合法使用纸媒内容的两个必需前提。但付费使用新闻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据相关统计,在全国近万家报刊中,转载摘编已发表文章而主动付酬的还不足1/10,网站付酬的更是屈指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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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新京报3年诉浙江在线侵权案回到原点

凝结了记者心血的原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这些都不是简简单单的只有时间、地点等新闻五要素的简单事实消息,而都是经过记者采访、思考,经过编辑、加工,凝结了记者心血的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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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版权局投诉:民事司法诉讼之外的维权措施

张洪波建议纸媒寻求综合的维权措施,比如向版权局投诉。张洪波说,纸媒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版权局进行行政处罚,并且行政处罚结果也不影响民事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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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向网络侵权说“不”为何如此艰难

法院岂可把简单的诉讼复杂化

杭州中院的逻辑错误还在于,法律只是基于司法的效率和公正规定了合并审理的情形,而该院却反其道而行之,将本是单一诉讼的纷争强行拆开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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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污染上地方保护主义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违背了司法的初衷,走向正义的反面,也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诚如培根所说:错误的判决污染了正义的源头。正如有法律专家所论的,本案有很多荒唐的地方、刁难的意味,是以法律的名义嘲弄了权利。《南方周末》对此事调侃称:这是官司“打到你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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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不可能长期建立在不合法、不正当的利益之上,网站企业的利润,不可能永远来源于免费“转载”纸媒。如果企业要做大,要上市融资,“转载”业务明显有法律风险,不可能获得上市资格。这一点,网站企业和地方法院,都应该心知肚明。因此,如果地方法院被“地方”左右,奉行“地方保护主义”,这无疑是在让企业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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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岂可把简单的诉讼复杂化

杭州中院的逻辑错误还在于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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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评

伊云:侵害著作权、非法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要扭转这一局面,笔者以为以下两方面尤为重要。首先需要权益受侵害的一方敢于向潜规则说不;其次传统媒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
邢合荣:地方保护,无理刁难!杭州中院如此有意制造滥讼,何谈司法公正?!浙江在线网站如此没有起码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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