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文娣)修改积分计算方法,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考核范围。9月11日,工信部发布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二是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延续了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五是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据了解,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新京报记者 李文娣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