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琳琳)12月6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披露共益债务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国投集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庞大集团及管理人已签订了正式的《委托贷款合同》,由国投集团将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唐山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庞大集团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合同》显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借款期限分为两段,其中3亿元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另外3亿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

 

另外,《委托贷款合同》也解释了贷款的用途,将分别用于庞大集团特定品牌、特定 4S 店的新车采购事宜和支付庞大集团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费用。

 

10月18日,庞大集团与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投集团”)签订《共益债务融资意向协议》,拟由国投集团向庞大集团提供共益借款6亿元,该借款事项已于10月24日获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许可。

 

新京报记者 王琳琳 图片来源 公告截图 

编辑 张冰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