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约翰王与反叛贵族签署《大宪章》。


《英国人的故事》
作者:(英)丽贝卡·弗雷泽 译者:叶锬焰、史林
版本:中信出版集团 2018年4月


英国约翰·罗素勋爵推出1832改革法案。


《帝国》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译者:雨珂
版本:中信出版集团 2012年


《英国史》
作者:(英)西蒙·沙玛 译者:彭灵
版本:中信出版集团 2018年7月


威廉三世(左二)与安妮女王(左三)是亲身经历了光荣革命的两位英国国王,也是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后两位国王。

  英国在历史上曾经烜赫一时,19世纪逐渐成为称霸全球的世界帝国。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打击之后,大英帝国失去了往日的荣光,随着美国全球霸权的崛起,而沦为普通的强国。英国作家、BBC撰稿人丽贝卡·弗雷泽所著《英国人的故事——从罗马时代到21世纪》,全面叙述了英国自公元前50年罗马人入侵不列颠至今的历史,其中不乏对英国“爱国者”的形象描绘,以及对英国历史上“光辉时刻”的深切缅怀。

  英国18世纪诗人库柏(Cowper)在《使命》一诗中曾经写道:“英格兰,纵然你有诸多过失,我仍然爱你——我的祖国!”弗雷泽此著可谓对英国历史进行了一次“纵有诸多过失,我仍然爱你”的完整回顾。她按照年代叙事,以历代统治王朝的国王为纲,讲述英国这一“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

  ▶ 《大宪章》 ◀

  确立保障民权的基本原则

  1215年,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无地王”约翰战败。6月15日,约翰被迫与反叛贵族签订城下之盟,是为英国历史上有名的“驯服统治者”的《大宪章》(GREAT CHARTER, Magna Carta)。

  最初的《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利不受国王的侵犯;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等。此后《大宪章》虽经多次修改,但其限制君权、保障民权的基本原则始终被保留下来。

  中世纪结束时,《大宪章》的条款基本上已经过时,但它作为统治者自我约束、不任意滥权的象征,却固定下来。到维多利亚时代,有人宣称英国的政治史,就是对于《大宪章》的再诠释。丘吉尔认为《大宪章》是国王受法律约束的开始,是英国法治的开端。弗雷泽也持此观点,认为《大宪章》是英国人民自由权的发端,是英格兰对世界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体现了民主理念的核心价值,确保每个人享有公平的权利。

  英国学者贝克指出,英国法律制度的四个基础是法治、立宪君主制、议会主权和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认可。这些自由根植于古老的普通法,包括1215年《大宪章》。《大宪章》的成果不在于其具体文字本身,而在于后世从其伟大目标推演出来的自由权利的内涵。(约翰·贝克:《英国法律史中的法治》)

  诚如贝克所言,《大宪章》演变至今,几成具文,只有开头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诸条都已被废除,实际法律效用非常微小。但后世诸多国家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源自《大宪章》的基本原则。今天人们仍不时援引《大宪章》,比如有人反对布莱尔政府打算把恐怖主义嫌犯的起诉前羁押期限由28天延长到42天,就引述《大宪章》来重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审讯的基本权利。

  当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大宪章》并不真正“自由”、“平等”。2015年,英国《卫报》在庆祝《大宪章》颁行800年时刊发评论说,《大宪章》代表的是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精英的利益;所谓“自由”也不是授予“所有人”,而是“自由人”,当时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以及作为男性附庸的女性,并未能得到《大宪章》的保护。

  即便如此,《大宪章》所蕴含的政治原则与法律精神(捍卫个人权利与自由,驯服统治者的权力,倡导基于法治的政治秩序而非基于统治者专断的个人意志的政治秩序),仍然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财富。

  ▶ 光荣革命 ◀

  开辟和平渐进改革的道路

  1688年,英王詹姆斯二世置国内大多数人为新教徒的国情于不顾,企图将天主教定为国教,强行镇压反对派,解散议会,以致众叛亲离。托利党、辉格党的七位贵族(“七贤臣”),秘密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夫妇回英格兰即位。威廉率军登陆英格兰,将岳父詹姆斯二世赶到了法国。这次政变在英格兰没有流血,因此称“光荣革命”。

  1689年,新召开的议会同意威廉与其妻子玛丽可以一起即位,但必须接受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该法案规定,不经议会的批准,国王不能征税,也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国王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弗雷泽指出,议会最终战胜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君权神授”理论,君主特权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议会终于战胜了王权。

  对于“光荣革命”的历史评价,曾经屡有嬗变。休谟在其《英国史》中对“光荣革命”推崇备至,称“光荣革命开辟了法治的新纪元”。他毫无保留地称赞说:“在这个岛屿上,我们所享有的政府体制,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人类迄今最为彻底的自由体制。”休谟被视为托利党同情者,但这个评价与辉格党人倒是异曲同工。

  辉格派史学家麦考莱、阿克顿勋爵、特里维廉等人认为,“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战胜王权,为议会制政府和宗教自由奠定了基础,开辟了和平渐进的改革道路。麦考莱在其《英国史》开头就指出,英国是全世界最伟大的国家,其伟大的渊源就在于“光荣革命”:“对1688年革命的最高赞颂是:它是我们的最后一次革命。”有评论者称弗雷泽写了一部“辉格派”史书,指的就是她将英国的历史叙述为通过和平、渐进的改革推进“自由与进步”的历程。

  “辉格派史学观”到20世纪中叶逐渐被修正,一些“修正派”史学家认为,“光荣革命”本身并未实现政体变革,“只是换了国王而非确立了新的君主制”。有人认为,“辉格派史学家”大多是“业余史家”,私人著史,带有新教偏见和“非历史”的成分。(维克多·菲斯克:《辉格派史学和英国自由主义的危机(1900-1919)》)

  当代学者对于“光荣革命”的意义看得更加全面、深远。英国当代历史学家狄金森(H.T.Dickinson)指出,“光荣革命”引发了英国17世纪最重要、最深远的变化,是一场真正的“现代革命”。《权利法案》奠定了“王在法下”的君主立宪制秩序,巩固了17世纪40年代以来的革命成果。“光荣革命”后,金融家与实业家开始进入贵族行列,英国统治精英集团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英国外交政策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原则是符合国家利益而非国王个人的利益。“光荣革命”还是一场“财政革命”,议会掌握了税收、财政大权。在议会批准下,1694年英格兰银行建立,为英国财政带来了生机。1688年之后发生的财政革命和金融革命,使英国真正富裕和强大起来。到1815年,英国成为欧洲甚至世界上最富裕、最强大的国家。

  狄金森认为,“光荣革命”是英国稳定、自由、进步的基础,英国由此产生了与欧洲大陆专制国家迥异的政治制度,并成为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先驱。休谟的赞叹,在狄金森看来,应该是毫不过分!

  ▶ 议会之母 ◀

  “众人之事,理应取得众议赞同”

  英国有个骄傲的自我称呼——“议会之母”。此说法据说源自约翰·布赖特,自由党的领袖之一,自由贸易和非干涉主义的鼓吹者,也是英国19世纪最富鼓动力的演说家之一。

  英国议会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13世纪时,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包括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蒙福尔发动叛乱,迫使亨利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也叫“十五人议会”。十五人议会掌权的时间是1259-1263年。其间这些贵族分裂为两派,分属德·蒙福尔和格罗斯特伯爵理查领导。亨利三世的长子、未来的爱德华一世,收买了格罗斯特派,废除了《牛津条例》,与德·蒙福尔继续开战。1264年5月,德·蒙福尔俘虏了国王,成为英格兰的实际统治者。但是,王室反对派仍在活动,德·蒙福尔意识到他需要获得全国的支持,于是,他于1265年召集了第一次英国议会。

  与早期的议会不同,1265年的议会不仅有贵族参加,部分平民也被召来,与贵族、主教共商国是,这是平民院、下议院的雏形。每个郡挑选两名骑士参会,许多城市和自治市镇也获邀分别派遣两名代表参加。到13世纪末,这些代表被称为“议员”。1265年议会是英格兰历史上第一次全境内所有封地贵族齐聚一堂。他们在议会上通过了新的税收规定,发表对公共政策的看法。这由此成为英国政治中的优良传统。

  1265年8月,德·蒙福尔在伊夫舍姆战役中兵败被杀,但他的政治观念却延续了下来,形成了议会制的传统。1295年,为应对苏格兰反叛的危机,爱德华一世召集了议会,即著名的“模范议会”。爱德华强调,在英格兰,国王的统治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他下了一个诏书,要求每个郡、城市、自治市镇选举出两名代表,与贵族和主教共同组成议会。爱德华的诏书中有名言如此:“凡攸关众人之事,理应取得众议赞同。”

  1297年,英格兰部分大贵族在索尔兹伯里召开议会,拒绝接受国王的命令服役。爱德华没法开征新税,只得派手下滥收过路费,没收往来商人的羊毛,要其出钱赎回,完全就是奥尔森笔下的拦路盗匪。英格兰贵族迅速行动起来,爱德华刚刚出征加斯科涅,贵族们就把王子关进了监狱,声称除非国王重新颁布《大宪章》,绝不释放王子;同时增加新的条款,废除过路费;并且,此后未经议会批准而征收税费,均视为违法行为。这份文件称为《确认宪章》。爱德华一世别无选择,签署了这份文件。

  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成为定期召开且高于王权的国家权力机构。1689年《权利法案》通过,是英国现代议会形成的标志。其后经过多次议会改革,王权和上院的权力受到限制,并最终确立了下院在政治中的决定性地位及选民的普选制。

  特里维廉在其《英国史》中指出,政府很难兼顾行政的效能、民众的管束及个人的自由,一般国家多是顾此失彼,而不列颠能够依据其民风民情,逐步改善,随时变化,而建立兼顾三长的议会政制,值得史家留意。

  特里维廉认为,欧洲封建制度崩溃以后,欧洲大陆国家视君主专制为新时代应有的政制,只有不列颠能凭借议会的力量,树立起民选议会统辖帝国的盛世之治。自1689年至1815年,欧洲大国之间商业竞争和军事征战连绵不绝,而英国无一落后。工业革命之后,各国间竞争更加激烈,而英国维持国际地位不坠。特里维廉总结说,议会自由国比君主专制国更能顺应人民的意志,同时也更具效能。(特里维廉《英国史》)

  英国议会制虽然饱受赞誉,但其实也长期保守,改革缓慢。托利党当政时期,曾经出台过一系列镇压工人运动的严酷法案,议会制政府也制造过“彼得卢事件”之类的血案。议会的选举制度虽屡经变革,选举权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在扩大人民选举权方面,推进得并不出色。比如,直到1885年,英国才实行男子普选权制度;又过了六十多年,1948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直到1970年,英国才最终实现年满18岁成年男女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真正的民主普选时代才算开始。

  ▶ 文明与野蛮 ◀

  大英帝国的功过是非

  19世纪末,英国陷入了帝国主义的狂热之中。英国首相罗斯伯利伯爵称大英帝国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世俗机构”。

  弗雷泽认为,英国不是西班牙和法国那样的军国主义或中央集权的帝国,但在与世界列强争夺势力范围的过程中,也通过战争获得领土,保护本国贸易。1713年的《乌得勒支条约》拉开英国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强国的序幕。到19世纪末,英国已经占领了全球具有战略地位的港口。到1907年,大英帝国占据了世界五分之一的领土,成为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帝国。

  特里维廉的《英国史》著于上世纪20年代,此时大英帝国虽然经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但毕竟赢得了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打击尚未到来,帝国余威仍在,因此作者尚属乐观,自称大英帝国的“公平正直之道”仍能保全帝国。“二战”之后,英国国力下降,帝国内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大英帝国自此凋零。

  大英帝国的功过,历史学家们历来众说纷纭。有些史家承认其殖民罪恶,但对于其历史贡献,不乏溢美之词。英国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在其《帝国》一书中,对于大英帝国给世界留下的历史遗产,总结为以下几项:英语;英国的土地使用期限制度;苏格兰和英格兰式的银行业;法律;新教;团体体育;政府权力有限的“守夜人国家”;议会体制;自由的观念。

  弗格森认为,其中“自由的观念”是大英帝国最显著的特征。正是这一特点使得英国与其欧洲大陆的竞争者拉开了距离。弗格森强调,在大英帝国的历史上,每当英国人有专制暴虐的行为时,从英国社会的内部总能出现自由的批评声音,给了大英帝国自我修正的能力。而一旦殖民地社会采纳、实行了这套英国人强加给他们的制度,英国人就很难再阻止这些人寻求政治自由。

  2001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发布的《德班宣言》,严厉谴责了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认为非洲人民、亚洲人民都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受害者。德班会议呼吁那些尚未为恢复受害者尊严而做出努力的国家和个人,以合适的方式进行道歉、赔偿。2002年,英国有智库提议,女王应该遍访世界,为英国所犯的罪行道歉。相关媒体还特地加了注释,解释说英国在1918年的鼎盛时期统治了世界四分之一的疆域和人口,其财富建立在压迫和剥削之上。英国部分精英知识分子也在追问:为什么一个自认为自由的民族,会奴役世界上如此广大的疆域?一个自由之国,何以变成了一个奴役之国?

  弗格森对这些背景完全了解,因此再三声明,他不是要为大英帝国歌功颂德。奴隶制和奴隶贸易的罪恶,爱尔兰的饥荒和“黑棕部队”的暴虐,阿姆利则大屠杀,大英帝国都难辞其咎。但帝国主义尽管不乏血腥肮脏,还是有其历史贡献。

  斯密、科布登等自由主义者认为,为了保护国际贸易而进行的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和殖民地管理代价高昂,“浪费金钱”,完全没有必要。帝国主义运用了武力、特惠关税等有利于宗主国垄断的手段,扭曲了市场力量,对宗主国的经济利益来说也很不利。他们认为,自由的经济融合要比强迫性融合更为有效,贸易本身是“万能良药”,无论贸易还是“传播文明”,都不需要帝国主义强制推行。

  但是,弗格森怀疑,能够在没有炮舰的情况下推进国际自由贸易、实现全球化吗?他对此并不认同,认为世界还是需要一个维持国际秩序、提供国际公共物品的帝国——以前是大英帝国,现在是美国。弗格森对大英帝国满怀深情,认为其真正可贵之处,在于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获得了胜利——为了阻止德国人、日本人和意大利人建立帝国,英国人不惜放弃了自己的帝国。弗格森在《帝国》的结尾问道:难道这样的牺牲,还不足以洗清大英帝国的其他罪恶吗?

  英国19世纪的桂冠诗人奥斯丁——他大多数作品诗艺平平,被人淡忘——在《赞美英格兰》一诗的结尾处,写出了“辉格派史学”式的警句:“自由保护着法治,还有人的尊严!”纵观弗雷泽此著,似乎是在印证奥斯丁的这一精辟总结。英国历史中的自由、法治和人道的精神传统,应该说曾经引领世界,足为楷模。当然,对于其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罪恶,史学家自应秉笔直书,无须讳言。毕竟,纵然是满怀“对祖国的爱”,但过失毕竟是过失,罪行毕竟是罪行!“不虚美,不隐恶”,弗雷泽著此煌煌三巨册的“国史”,也是怀有如此的史家期许吧?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