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李云琦)因12名董监高对2019年年报“不保真”,兆新股份被证监会要求重新编制年报并于4月30日前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年报。目前,正忙于“重做作业”的兆新股份,宣布延期披露2020年一季报。

4月28日,上市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56)披露公告称,公司2020年一季报原定披露日期为4月29日,为保证季报披露工作顺利完成,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披露日期将延期至4月30日。

此外,兆新股份还披露了公司收到《催收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4月26日收到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瑞禾”)的《催收函》。东莞瑞禾要求兆新股份在收到函件后立即向其清偿债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东莞瑞禾表示,公司于4月26日与东莞信托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东莞信托已将与兆新股份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兆新股份的债权转让给东莞瑞禾,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截至今年3月31日,债权合计约5.53亿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亿元,溢价回购款2184万元,违约金318万元。

东莞瑞禾指出,因公司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溢价回购款,东莞瑞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并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

截至4月28日10时30分,兆新股份股价下跌4.67%,报1.43元/股,跌停板封单逾130万手,这也是兆新股份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首日(4月27日)一字跌停后,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瑞禾发来的《催收函》也是兆新股份近期所披露的收到的第三份与催款相关的函件,此前两份分别是《催款通知函》和《租金支付催收函》。

4月16日,兆新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催款通知函》,与此同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余德佑”)分别收到广西融资租赁发来的《履行保证责任提示函》和《租金支付催收函》。

兆新股份指出,根据《催款通知函》,公司应付科恩斯实业款项9068万元,现公司已逾期支付,应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同时,根据《租金支付催收函》及《履行保证责任提示函》,截至2020年4月16日,新余德佑应付广西融资租赁租金及逾期违约金合计3143万元。

目前,广西融资租赁已委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租金逾期支付事项向兆新股份发出《律师函》,此外,深交所也曾于4月21日对本文所述三起欠款事项下发关注函。

4月27日,兆新股份表示,因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涉及内容工作量较大,无法在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5月6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