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市金矿爆炸事故现场。


文|斯远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山东省应急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民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最高50万元。

 

奖励情形如此细致,细化到近300项,且奖励金额分别对应各种情形,“总有一项适合你!”这样的做法并不多见。尤其是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最高可以奖励50万元,更是体现了山东打击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的决心。此举也将有助于打破以往封闭的事故信息传递渠道,避免出现报告渠道被部门阻隔甚至出现选择性传递的情形。

 

实际上,早在2019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就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一版《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举报奖励情形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奖励标准不高等问题。

 

特别是进入2021年以来,山东省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以及瞒报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或许也正因此,才有了新版的《办法》。这可以视为一种深刻的反省,也体现了一种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唯有知道了政策、制度的痛点在哪里、堵点在哪里、难点在哪里,并对症施治,才能药到病除。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大都出台过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奖励办法,这些奖励办法中,也涉及对瞒报、谎报的监督以及相关奖励政策,仅从形式上看,不可谓不重视,个别地方的奖励额度也不可谓不高。然而,这些办法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根源,就在于过于笼统、含糊的条文,以及粗疏的约定,让老百姓望而却步,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此次山东出台新版《办法》,在于给了公众一个明确预期:看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行为,尽管举报,有高额回报,也有人为举报者兜底。

 

比如新版《办法》明确了线索受理流程,不漏掉一个线索,确保线索“进得来”“有人查”“查源头”。同时,也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时有发生,原因很复杂。其中既有企业单纯追逐利益的因素,也与基层政府、监管部门心存侥幸有关。但不管是哪一个主体出现瞒报、谎报冲动,均与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了信息阻隔有关。

 

这就要求,一方面,必须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纪律。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该及时报告的一定要及时报告,不能听任设计严密的信息传达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演变成个人或小团体的利己行为。

 

另一方面,打通民众举报反映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渠道。这既是对正常报送渠道的一种补充,也会形成一种倒逼的力量,打破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谋”,确保安全事故得见阳光。

 

当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谎报、瞒报,最根本的做法还在于净化地方政治生态。以今年某地发生的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来说,事后调查认定事发企业和当地政府均构成迟报瞒报,足见当地政治生态、基层治理均已出现问题。

 

领导一句话,事故就报不出来,这显然是有问题的。要以重金鼓励举报,更要以雷霆之力廓清地方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从源头遏制瞒报冲动。

 

斯远(媒体人)

编辑:陆玖 实习生:唐杰婧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