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4月4日,教育部发布《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纠,并由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通知》称,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根据《通知》,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9年4~5月,自查自纠,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二阶段是2019年6~8月,将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第三阶段为2019年9月,将进行工作总结。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潘灿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