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4月23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8省市均将试行“3+1+2”高考新模式,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2017年,上海、浙江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落地,随后,第二批进入试点改革的京、津、鲁、琼四省份也公布了各自的改革方案。今日公布方案的8个省市,为第三批改革试点。

 

选考计入总成绩,物理、历史须选一门

 

4月23日,河北、湖南、湖北等8省份陆续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批试点均将改变过去“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文综/理综”的计分方式,不再分文理科,启用“3+1+2”新模式,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仍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此外,普通高中学生还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又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而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

 

与之前已经启动新高考改革的6个省实行3+3科目组合不同,河北省等均采用3+1+2方案。具体而言,“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门;“1”是指在选择性考试的物理或历史中选择的1门科目;“2”是指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科目。如此一来,选择性考试科目共有12种组合方式。

 

对此,熊丙奇评论称,必须明确,3+1+2方案并非比3+3方案更优,也非对此前3+3方案的否定,而是从各省的现实条件出发,采取相适合的科目组合。3+1+2同样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从文理二选一变为12种选择)。而一步到“3+3”模式(20种组合)对高中办学条件要求太高,而3+1+2更现实一些。

 

高校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熊丙奇表示,除了进行科目改革之外,高考改革应着力进行录取制度改革。要打破基础教育的唯分数论,就必须推进录取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就是要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

 

在本次8省份改革方案中,高校录取方式方面也有较大变化。各省方案中要求,自2021年起,在试点省份招生的高校要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等。

 

同时,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同时方案中均提及,高校录取除依据6门考试科目成绩外,还应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以河北省为例,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职评价方式改变

 

多个试点省份均提出,实施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分开,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记者了解到,福建、广东等地2020年起,高职考试评价方式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招生。

 

福建省方案中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对于中职学校毕业生,将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时,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而广东省改革方案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除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外,还面向初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

 

根据河北省方案,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