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6月18日,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强调中高职院校应设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其中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


教育部称,目前职教人才培养存在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因此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职业院校学校制(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论证和审定后发布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各校方案应当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中高职应设6—8门专业核心课程


根据《意见》,职业院校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军事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金融知识、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等。


专业(技能)课程设置上,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实践性教学占总学时50%以上


学时安排上,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


其中,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明确,职校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严格毕业要求 杜绝清考


《意见》称,学校应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此外,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