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丽媛)7月28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撤销此前针对该县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的追加处理决定。此前决定包括,扣发杨某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决定。

 

最新通报显示,根据杨某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达成和解。县委、县政府对教体局、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并于7月23日撤销此前的追加处理决定。

 

2019年5月5日,五莲县第二中学曾发布《关于杨某体罚学生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事件过程进行了说明。4月29日下午,五莲二中学生王某、李某因逃课并私自到操场玩耍,被班主任杨某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进行抽打。

 

《决定》显示,对杨某做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人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取消其2019年度评优树先资格,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杨某承担李某的诊疗费等合理支出等处分决定。同时,该校校长因对学校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其在学校办公会上深刻检查,并扣发一季度职级薪资。

 

据了解,对此《决定》,因学生和家长表示不满,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调查组并开会研究后决定对教师杨某追加惩罚。

 

7月2日,五莲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对五莲二中杨某体罚学生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学校的处理基础上追加处理意见。

 

其中包括,扣发杨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2019年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此《通报》发出后,引发公众对处罚强度是否合理以及教师惩戒权边界的强烈讨论。

 

7月28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县委、县政府已对教体局、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撤销此前针对该县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的追加处理决定。并根据杨某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达成和解。


新京报记者 陈丽媛 编辑 潘灿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