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樊朔)11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区分局通报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该区贾寨中学一名初三女生在学校被同宿舍女生殴打致轻微伤。施暴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但因两人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


施暴者被予行拘、罚款


通报称,贾寨中学初三女生郭某、王某、侯某在学校住同一宿舍,郭某、侯某因一些生活琐事对王某心生不满。11月14日晚9时许,两人采取扇耳光、拧耳朵、踢踹胳膊大腿等方式殴打王某。11月15日下午,郭某又在下课休息及放学之后,在女厕所和教室内踢踹王某,造成王某脸部、双耳及大腿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通报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茌平公安分局对郭某给予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对侯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处罚。因郭某、侯某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责令郭某、侯某的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郭某、侯某严加管教。


受害者已进行心理疏导


网传照片显示,受害人耳朵已被殴打致发紫,腿部有多处淤青。11月21日,受害女生王某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欺凌事件发生后女儿随即进入聊城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女儿已出院回家休养,耳膜仍有充血的症状,耳廓处的撕裂及嘴角的伤口尚未愈合。“实际上身上的伤更多,只是照片不便展示。但这些伤都是小事,主要是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很难愈合。”


王先生告诉记者,11月14日晚,两名施暴者在殴打过程中曾要求女儿下跪,并向女儿身上泼冷水。11月15日下午,两人在第一节课下课后、第二节课下课后及放学后再次殴打女儿。其中在第二节课下课后,两人曾在厕所殴打女儿长达十分钟。


茌平当地自媒体“今日茌平”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报道下,一名疑似贾寨中学校方人员的用户“悠悠”留言称,11月16日上午,贾寨中学委派副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陪同受害人家长一同到聊城市人民医院做检查。11月16日晚,涉事学生家长到受害人家中登门道歉,表示将对孩子严加管教。11月17日,在派出所、学校、村支部书记的调解下,双方家长达到通过司法程序赔偿的一致意见,打人学生家长表态将积极赔偿。学校已委派老师为被打学生做心理辅导,跟踪做好被打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对打人学生郭某、侯某的处理,待司法鉴定结果及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做出后,学校将另行确定。


王先生向记者证实,11月16日,贾寨中学副校长等人曾赶到医院慰问,校方已委派老师对女儿进行心理疏导。校方还未对施暴学生做出进一步处理,其与施暴者家长的沟通并不顺利。


该用户称,事件发生后,学校召开了全体管理人员会和班主任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的措施:一是因管理工作不到位,撤销年级主任兼班主任张国起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职务,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张善平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增加老师值班密度,班主任在上下学及班空等时间必须到教室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广大师生进一步学习校园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加强班委会建设,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11月21日,记者就上述处罚情况致电聊城市茌平区教体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不知情,目前不方便回应。


新京报记者 樊朔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