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丽霞)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寒假期间将强力治理违规办学行为,其中包括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以及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其降职降薪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通知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严禁参加由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此外,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一事,通知强调,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审核制度,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
 
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办学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突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一旦发现以上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点,坚决予以取缔。
 
辽宁省教育厅将在寒假期间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教师违规补课、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此外,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补课班、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吊销办学许可,同时提请市场监管等部门吊销执照。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编辑 潘灿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