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月14日,开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华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未按规定真实披露转让股权情况。

 

公告称,近日,开元股份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华东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其下达了《关于对罗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17年9月21日,罗华东作为开元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之一,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了《罗华东与禾元投资关于开元股份股票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罗华东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 5.02%股份协议转让给禾元投资。同日,罗华东与禾元投资签署了私下版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9月22日,开元股份在《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查,罗华东未向开元股份及相关人员报告私下版的《股份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真实披露转让股权的情况。

 

因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罗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开元股份原本是一家以煤质分析仪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从2016年开始战略转型切入职业教育领域。于2017年3月完成自上市以来的首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恒企教育100%股权以及中大英才70%股权,正式开展双主业发展。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