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月19日,教育部公开文件,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及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学校名称亦分别变更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大城市学院”、“ 新疆科技学院”。


据悉,上述三所学校转设前均为“独立学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高校扩招背景下,一批由公办高校创办的二级学院兴起,2003年教育部将这种办学形式命名为“独立学院”。上述三所院校即为在该背景下成立。


自2006年起,教育部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教育部颁布“26号令”,为独立学院转设提供多种路径。自此,转设已成为独立学院重要的发展路径之一。据统计,自“26号令”颁发至今,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已有60余所。


教育部称,三所学校完成转设后,均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原有建制即被撤销。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其中,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2,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0000人;浙大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1,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两校均由浙江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新疆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561,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20000人,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负责领导和管理。


教育部表示,将适时对三所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希望各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戚望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