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戚望)4月3日,浙江第四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浙江省高三、初三年级统一于4月13日开学。高等学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中学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低段(一-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后视情况开学。这些学段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浙江教育厅还表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有关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此外,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师生,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得返校。


新京报记者 戚望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