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5月29日,上海市教委发布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做出要求。上海市规定,3月份起,大中小学开展在线教育(中小学在线教育从3月2日起开始),各类学校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同时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住宿费收退费情况,上海市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即: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按照全市要求,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返校的学生,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在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或抵扣,由各高等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予以公示。

 

上海市也将加大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力度,要求各校应严格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


新京报记者 高杨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