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0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公办高校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


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


《通知》称,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各高校要坚持依法依规、认真严谨、讲求实效、规范推进章程修改工作。


修改内容显示,章程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章程修改要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应凸显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变化,补充完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此外,民办高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公办高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


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公办高校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高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修改章程。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已修改过章程的公办高校,视形势发展和学校实际情况,可将章程修改工作安排在2022-2023年;其他学校应尽快启动章程修改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将指导监督高校章程实施情况,适时开展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查,对高校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规定实施的管理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章程规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