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田军伟举报、起诉百度的法律文书,已经有厚厚一叠。


昨晚,新京报记者百度搜索微型摄像机,出现“推广链接”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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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百度推广中有很多虚假信息,希望工商部门直接监管百度推广

  田军伟举报百度五年了。

  他手机里有个专门的文件夹,里面是四五十份关于百度的举报文件——在网上看到的可能涉及百度的判例,他都收集起来,并提醒自己,不要忘了举报。

  田军伟,31岁,比刚死去的魏则西大9岁,同样受到百度推广中的虚假信息欺骗。从2011年起,他走上了举报、起诉百度推广的道路。

  “一定要它付出代价。”5月3日下午,再谈五年前的被骗经历,田军伟依然耿耿于怀。

  为报私仇,他多次“钓鱼”取证,密切“监视”百度全线产品,不放过任何一次举报机会;他还一度成为职业举报人,通过举报食品企业,从中获得数倍赔偿。

  手段并不光彩,但他并不矛盾。“为了维权,一切心安”。

  他认为,百度推广中有很多虚假信息,都违反《广告法》。他希望国家工商总局能将百度推广定性为广告,并直接监管起来。

  “魏则西用生命换取大家对百度推广的关注,代价太大了。”田军伟有些无奈地说,“认定百度推广是广告,很难吗”?

  “报复计划”

  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田军伟在百度上搜索到一家博彩网站,并陆续往里面投入了数万元——这几乎是他工作以来的所有积蓄。

  得知这是一家骗子网站后,田军伟傻眼了,急忙联系百度举报,被告知“您举报的相关线索,已经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接下来,杳无音讯。

  血本无归。田军伟决定“报复”。

  因为工作关系,田军伟曾两次通过百度购买微型摄像机。他发现,买回来的都是“三无”产品。

  他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通过百度推广的渠道购买微型摄像机,如无意外,产品必然也是“三无”产品。这样一来,他就可以保存证据,举报或起诉百度。

  当时,田军伟和所供职公司的三年合同已到期。他索性不找其他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专门解决这场“私仇”。

  2011年12月,田军伟通过百度搜索“微型摄像机”,发现一个排名靠前的网站,链接标有“百度推广”标识,点击购买了一台。并通过百度推广链接购买了一支录音笔。

  这是律师给他的意见:一件用于工商举报,另一件用于民事诉讼。

  果然,收货后他发现,两件商品都是三无产品。

  田军伟一步步实施“报复”计划。

  他先尝试联系商品网站,结果网站打不开了,根据网站公司名称也查不到相关的注册信息。

  然后他要求百度提供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但百度回复说是商业机密,不能提供。

  接着,针对微型摄像机,他找到上海一家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作为起诉时的证据;针对录音笔,他直接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公司在发布广告时未尽审查责任,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对其查处。北京工商局收到举报后转给海淀区工商分局处理。

  他觉得万无一失。“接下来,就等着百度被处罚”。

  两个官司

  结果在意料之外。

  2012年3月1日,海淀工商回复:“经过对百度公司可能存在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田军伟不服,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当年5月15日,对方驳回其复议请求,认为百度推广并非广告,不受《广告法》约束,不存在经营违法广告的前提条件。

  投诉艰难。于是田军伟把海淀区工商分局和百度分别告上法庭,他要打两个官司——一场行政诉讼,一场民事诉讼。

  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要研究”为由,拒绝立案。

  田军伟隔三差五去法院催,有时甚至与工作人员吵起来。

  为了让法院立案,田军伟想尽了办法。他看到法院食堂的招聘启事,决定去“卧底”——混进法院,找到院长,说服立案。

  他如愿成了海淀法院食堂的一名杂工。但不巧的是,“上班”第一天,在电梯里,他碰到了立案庭受理他案子的法官。

  两个小时后,田军伟接到通知,被解聘了。

  他并未放弃,又在海淀法院附近找了一份快递员的工作——休息时,就跑法院、工商、人大、政法委等各部门,一有空就去问是否立案。

  终于,2012年下半年,两场官司先后立案。判决结果也很快下来。

  对于行政诉讼,当年9月21日海淀法院做出裁定,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驳回起诉。他不服,上诉。2013年1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裁定,要求重审。三个月后,海淀法院做出裁定,责令海淀工商60日内对百度涉嫌广告违法一案重新处理。

  针对民事诉讼,海淀法院认定,百度推广本质上属于信息检索技术服务,而非广告,对田军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他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钓鱼”取证

  海淀工商的行政复议并未在60天内给出结果,几次延期。

  不过,2013年9月18日,北京一中院关于起诉百度民事诉讼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法官认定,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但因推广链接无法与虚假广告建立联系,维持原判。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田军伟的赔偿请求,但认定百度推广是广告。这意味着,百度推广属于工商部门的监管范畴。田军伟看到了希望。

  带着民事判决书,田军伟又来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海淀工商在回函中称,该局曾在2008年12月4日和2013年11月19日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百度知道”是否适用《广告法》,暂未收到答复,目前尚无定性。因此不予立案。

  这期间,田军伟又对百度进行了钓鱼取证——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一个商家,充了100元话费,随后发现和预想的一样,话费没有到账。

  他再次把百度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100元话费和2元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

  案子两次判决结果都是败诉——因为取证瑕疵,法院无法认定田军伟提供证据的有效性;另外,法院认为,百度在充值过程中两次提示“网上可能存在虚假的充值网站和信息,请谨慎辨别”,起到了“提醒注意”的义务。

  同时,法院认定,百度推广服务本质上仍属于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非广告法所规范的广告服务。

  转了一大圈,又兜回原点。

  “终于赢了一回”

  打官司这几年,田军伟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闲暇时间,他便在百度和微博上搜索“百度推广受骗”,并主动请缨为对方担任公民代理人。

  他知道,这种做法有点偏激,但百度推广到底是不是广告,他需要一个说法。

  2014年,田军伟在网上认识了河北人张文庆。张文庆发帖求助说,在百度上找到一个商家购买塑料原料,谁知商家是经百度认证的骗子,支付十多万后,财物两空。

  田军伟联系上张文庆,主动表示当他的公民代理人。张文庆答应了。

  诉讼结果是,百度败诉。张文庆获得全额赔偿。

  “和百度打了这么多年官司,终于赢了一回。”田军伟有些兴奋,但又觉得遗憾,“法院只认定这是一起财产赔偿纠纷,未对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作出说明。”

  官司打多了,田军伟摸索出一条新的职业道路——职业举报人,通过发现问题,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获得数倍赔偿。

  就这样,他游走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心理的灰色地带。

  2015年前后,他发现一种名为“竹炭花生”的食品中,竹炭粉并非食品原料的漏洞,向至少五家企业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很容易获得了购买价格十倍的赔偿。

  跟食品企业打官司,田军伟鲜有败绩,但跟百度的这场战役,却始终没有一点胜算。

  不过,田军伟没有放弃。他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百度的全线产品:发现百度地图使用顶级广告语“最全最准”,举报;发现百度抽奖金额超过五千,举报;发现百度杀毒和360相关产品竞价排名争议,举报;发现百度刷榜,举报……

  5月1日晚,田军伟看到上海一个市民百度搜索到一家燃气灶维修企业,后被骗取维修费的案子。法院判定,该市民胜诉。

  他受到鼓舞,立刻写邮件给国家工商总局:“百度未尽到相应的审核责任,违反了旧《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属于广告中含有法律规定禁止情形的内容,希望贵局予以查处。”

  举报人:田军伟

  被举报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发送,尽管他知道,这封信可能依旧会没有回音。

  新京报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