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经迫在眉睫,但迄今为止相关立法依然滞后。我们虽然已经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立法目前仍然缺失。

  从立法方面,建议首先应该加强专项立法。国家网信办已经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公开征集意见。但该条例仍需要进一步修改。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人格权立法,强化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现在正在加紧制定《民法典》应该强化人格权的立法,尤其是应当规定有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问题。我们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这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福祉,也对隐私和个人信息带来威胁。

  有人说我们好像进入了一个“裸奔”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如何强化隐私保护,特别是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尤其重要。对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加强要在《民法典》里完善和健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从而为未成年人、孩子们守护干净、晴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