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可加班能领到加班费吗?对此,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那么,对自愿加班,你怎么看呢?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加班别是“被自愿”

  说实话,对这个调查结果有点意外。在我的预设中,以为没几个员工喜欢主动加班。没想到的是,居然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这说明职场人的勤奋、自觉与专业的态度。

  这可能也是现在职场一种特有的现象,值得研究。特别是,眼下创业勃兴,一些“创业狗”加起班来真是没日没夜。我一个高中同学就在自己创业,岂止是年底才加班,他基本是全年无休。他们的公司我也去看过,其他人基本都是这种状态。

  当然,“创业狗”的加班或许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或者是为了未来的收益。那么,又有多少上班族,是在真正心甘情愿地加班呢?对这些勤奋、负责的职场人来说,还是要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能让他们被强势的企业所裹挟,被“自愿加班”。

  □新京报评论员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