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新京报智库学术沙龙活动顺利召开。新京报记者 陶冉 摄


刘明媛

人社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


于凤霞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文书

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


闻效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副主任


张成刚

首都经贸大学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范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

  专家认为,新经济带来就业增长,不能用传统观念界定新型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诸多改变。新经济带动就业增长还有多少潜力?新经济劳动关系如何界定?鼓励新经济发展与保障“网约工”权益应该如何平衡?7月19日,新京报举办以“新经济、新就业与新型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学术沙龙,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沙龙邀请了人社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刘明媛、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高文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副主任闻效仪、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范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成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韩骁参与研讨。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同比增长近一半。非金融共享领域(包括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等)市场交易额约为2.09万亿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2/3。

  刘明媛表示,“新经济、新技术催生出更加灵活、多元的就业形态,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更加灵活,可以自由掌握、分配自己的工作时间。可以兼职、可以专职,同时还可以满足我们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渴望。”

  此外,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即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约10个岗位来自于平台企业。但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即“网约工”)的数量则是平台企业员工数的10倍左右。截至目前,我国“网约工”人数已达7000万人左右,同比2016年增加约1000万人左右。

  刘明媛说,对新的业态高看一眼,放水养鱼。高看一眼就是将新就业形态作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的增长点,给予大力鼓励和支持。放水养鱼就是要先沿着放开搞活的主线或者思路引导其健康发展,发展起来之后再逐步进行规范。

  新经济带来新突破

  人社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刘明媛认为,新经济带来了“新突破”。一方面,这种突破可以用“迭代性”来表述。一个高端技术产业的产生,促使许多传统岗位消亡的同时,也创造了许多新的岗位。另一方面,刘明媛认为新经济突破了人们对传统经济的认知,新经济带来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多元性、灵活性的特点,这种特点也体现在改善分配方式、提升就业质量方面。

  总而言之,刘明媛表示,新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增长潜力是巨大的,但不能回避新经济背景下就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即就业界定的不适应、人力资本匹配的不适应、保障体系的不适应、权益保护的不适应和社会制度的不适应。

  她建议,首先,态度上要对新的业态高看一眼,“放水养鱼”;其次,政府层面应该统筹规划,具体来说,要做到填补空白和纳入盘子、扩研政策和制度创新、搞好保障和确保权益的三个结合;再次,针对人力资源要强化培训、塑造精深;最后,对于新经济要进行生态涵养,举全社会之力构建多元创新格局。

  共享经济促进灵活就业

  于凤霞称,新的就业形态包括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创造的新就业岗位。在转岗就业问题上尤为明显,当一个人没有固定工作但需要收入时,这种机会是非常宝贵的。共享经济发展为一技之长的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机会。以前总是强调创业是就业的渠道,以往人们就业往往是找一个固定单位。现在,共享经济也好,平台经济也好,它们为创业式就业提供很多机会。

  “面向未来,当灵活就业群体越来越大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可能形成一种基于工作交易关系的劳动关系?”于凤霞表示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经济带动就业是世界性趋势

  高文书称,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国有和集体部门就业人数在减少,个体和私营部门就业人数在快速增长,增长的人数就在这(新经济)里面。“新经济发展快不是感觉出来的,可以用数据表述出来,在2016年,新经济对于中国GDP和就业的带动就已达到了8.1%和6.4%。”

  欧盟也在关注新经济新就业的问题。欧盟“数字工作者”占11%,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高文书认为,中国在传统的行业,像制造业,在前三次革命当中是跟随者,现在新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中国是新经济的第一梯队。

  “网约工”需要温暖

  闻效仪表示,新经济一定程度上也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劳动密集型的经济是高就业的、低技能的、低工资的,也是流动性比较高的。

  “平台拥有越来越多的人群,他们的权益保障是我们现在比较关心的问题,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难题。所以说,如何做好灵活雇佣人群权益保障确实值得思考。”闻效仪说。

  闻效仪以网约车为例解释,让司机有安全的环境,才真正给乘客有安全的环境。所以司机更缺的可能不是监管,而是大众的温暖。

  新经济潜力与挑战同时存在

  张成刚表示,新就业形态出现之前,中国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比率为60%。新经济的出现,使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转入新就业形态,占原比例的15%。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已经有3000万人在网约车平台上获得过收入,就业的增长需求是非常非常大的。他指出,潜力与挑战同时存在,比如行业管制政策和消费需求下降。

  对于新型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张成刚认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不是把平台和平台运营主体简单等同化。”在“网约工”权益保障上,他提出,在保障劳动权和劳动报酬权的基础上,保障其他救济性权利。比如,网约车平台在自己尝试使用商业保险,来帮助从业者,现在已经有50多万人参加到医保当中,每一单提一毛钱,他可以获得大病医保。这也是平台的探索。

  对新事物保持一定的尊重

  范围认为,开放的移动信息平台下,尤其是多次服务为主的信息平台下面,因为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匹配,在特定区域能够达到劳动力的需求和业务的需求的及时匹配,这是一个生产模式的改变。

  同时他指出,法律会有滞后是常态,但是对于新的问题不一定说是没有规范,只是说我们因为种种原因对于新的事物保持一定的尊重。

  用灵活的方式界定就业

  朱巍认为,劳动权首先可以从宪法层面上来理解。“劳动是一种权利,用什么方式去劳动是劳动者的自由,应该被尊重。”在劳动法相关体系层面,劳动权应该基于不同经济形态考量,他建议采用灵活的方式界定就业。谈起新型经济关系,朱巍表示,分享经济平台化、兼职化发展,意味着劳动关系不能再沿用传统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雇佣关系去界定。基于新型劳动关系,他建议劳动法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平台责任划分上。他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合同需要做出重大改变。”

  网约工体现劳动形式的多样性

  韩骁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现行立法采用的是,有劳动关系的给予劳动法保护,否则劳动法不予保护的二元框架,即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他从属劳动均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

  “网约工”的劳动形式显然已经走在了传统劳动关系之前。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关系以及工作的方式更加灵活,大多数时候是处于劳动关系和合作劳务关系之间的一种状态。韩骁举了网约车的例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体现了这种劳动形式的多样性。“网约工”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不存在人身与经济上的双重隶属关系,不用到固定场所上班,也没有考勤等约束劳动者的管理制度。所以双方在行为外观上更符合合作关系。在韩骁看来,不直接规定劳动关系更利于新经济的发展。

  新京报记者 陈维城 实习生 赵炜 童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