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前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她认为,政法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已成为执法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认为,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路,须有完备的“行车规则”,这一切都是立法、司法已经在做,或将要做的。

  著作权类案件关注度最高

  新京报: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我国首家挂牌成立的互联网法院,主要负责哪些案件的审判?

  杜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主要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等11类。

  新京报:你认为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哪些方面会更多地涉及纠纷,这些案件有没有共性?对互联网案件的司法审判,有没有基本原则,审判案件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杜前:根据数据统计,试点一年来,四大涉网案件类型中,著作权类案件占比最高,关注度也最高,包括《后宫·甄嬛传》、《奔跑吧兄弟》等。占比排名第二和第三位的,分别是网购纠纷类案件和互联网金融案件。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审理涉网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新京报: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国首家,自去年集中管辖涉网案件一年来,杭州法院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杜前:自试点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挥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优势,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共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14233件,审结11794件,发布电子商务审判、知识产权保护等白皮书3份,多次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的导向性作用。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通过审理全国首例涉大数据权利归属案,探索了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行为规范。全球知名动画形象之一“小猪佩奇”英国版权人选择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其在中国的第一例胜诉判决,引起强烈反响。

  互联网司法制度创新的“杭州样本”

  新京报: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了哪些机制创新,是否也会推动普通法院的审判机制建设?

  杜前:我们在“以互联网形式审判互联网案件”过程中,形成了制度创新的“杭州样本”,也就是“六平台三模式一体系”。“六平台”即网上诉讼平台、在线调解平台、电子证据平台、电子送达平台、在线执行平台以及审判大数据平台;“三模式”即在线审理模式、异步审理模式以及智能审理模式;“一体系”即网上诉讼规则体系。

  这些新的机制创新对于普通法院来说,也有很强的复制推广意义。比如,杭州互联网法院研发的全流程智能诉讼平台等前沿技术,实现了网上起诉、立案、送达、调解、质证、庭审、判决等全程在线化。传统线下法院可以针对数量大、标准化程度高的各类案由,通过塑造当事人自助诉讼、批量立案、文书智能生成、多渠道智能送达等结构化功能,提高审判效能。

  新京报:在你看来,立法、司法等法治方面建设,对互联网发展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杜前:互联网这条聚集着巨大人群的信息高速路,只有完善的“行车规则”,才能把握好这个发展的“最大变量”,而这一切都是立法、司法已经在做的,或者将要做的。

  司法通过裁判确立规则,将在加强涉网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等方面起到积极保障作用。

  同题问答

  世界互联网大会已开五届,过去5年互联网行业让你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杜前:印象最深刻的是“互联网+”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已成为执法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望未来五年,你认为世界互联网行业会有哪些趋势?

  杜前:未来五年,世界互联网行业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紧密,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互联网空间治理是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和挑战不容忽视。

  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 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