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剖析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案。



今年6月20日,经吉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6月21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9月17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起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1968年,16岁的宋利菲去农村插队2年,回城后,先在食品厂当工人,后来又到副食商店作营业员。宋利菲在农村插队时,吃苦耐劳,每年都是全村女同志中工分最高的;在工厂和商店工作时,她被任命为单位的团总支副书记。


宋利菲在忏悔书中写道:“那些年,我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曾经被视为有魄力、能作为的年轻女干部之一,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声,至今在我耳边回响;家里人为我骄傲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那时我对工作充满了激情,记得我在省委政法委工作时,公公去世,我回集安市奔丧,谁都没告诉,两天就回单位上班;我做甲状腺手术只用10天就上班了,同志们问我干什么去了,我说办事去了。那时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做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自律。”


2007年12月,宋利菲任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一把手”直至2012年8月退休。


宋利菲回忆她第一次受贿时说,“记得第一次受施某某请托,违规干预他所在公司执行异议案件,事后施某某直接给我送了20万元现金。我当时不想收,但是他执意要给,我就收下了,事后心里还是挺紧张的,心里想要是出事儿,这辈子不就完了吗?那几天有点坐立不安,后来又自己安慰自己,不会出事的。再一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说句话就给拿了这么多钱,够我挣一年的了,心里的防线开始滑落”。


宋利菲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对金钱的追求愈来愈强烈,小到找我办事、提拔,大到工程回扣我都收,退休之前办事退休之后收,自己家人不方便收就让别人替我收,大胆念起了自己的‘生意经’”。


宋利菲自称她收钱有三原则:不熟的人送钱不收、口碑不好的人送钱不收、不能办的事送钱不收。


“此时我深深感悟到和家人团聚的幸福、享受大自然阳光的可贵,我没有了自由,当失去它才理解其中的含义。我已经66岁了,该享受天伦之乐时,却要走进监狱的大门。”


据公开简历,宋利菲出生于1952年6月,1975年9月,她被组织推荐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她留校任法律系团总支书记,后历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2007年,宋利菲出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2012年退休。


宋利菲简历


宋利菲,女,汉族,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月,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


1984年11月,任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


1991年8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3年1月,任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退休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实习生  李京统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