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就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的意见》做了介绍。韩俊表示,在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背景下,改变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是长期历史过程,文件希望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韩俊同时指出,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是否要放弃承包的土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意愿,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人均一亩三分地 户均不过十亩田


据了解,《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于去年9月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意见》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


韩俊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意见》背景时表示,从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全国小农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我国现在的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这是个小规模甚至超小规模的经营格局。“人均不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人多地少,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韩俊提到,除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宁夏、新疆以外,其他省份户均经营面积都在10亩以下。比如说江苏户均只有3.8亩,广东户均是2.6亩,而浙江户均耕地面积只有1.3亩。“特别是在一些西南地区,那些丘陵山区,不但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地块特别零散。比如四川省每户地块在十块以上,平均每块地只有0.4、0.5亩。老百姓讲,“巴掌田”“鸡窝田”非常普遍。”


流转承包地农户已超过7000万户


针对“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韩俊说,“我们要彻底改变这种经营格局,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们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基本现实。毫无疑问,我们发展现代农业,要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个过程中,会发育出一大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他介绍,现在流转承包地的农户已经超过7000万户,有些农户是全部流转,有些农户是部分流转。流转的承包地面积占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7%,这个比重每年都在提高,最近几年稍微放缓。


发展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


在会上,韩俊表示,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但要改变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会是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需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而他特别提到,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距非常大,而且很多地区很难实现集中的规模化经营。所以,农业经营方式必须是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


韩俊强调指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也就是说,我们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民。”


多数农民进城落户不愿“双放弃”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谈到如何更好的保护小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时,韩俊特别提到了需要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

 

他表示现在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但是现实的痛点是如果让他们进城后放弃承包土地,放弃他的宅基地,他们实际上会不会同意呢?韩俊说,许多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不同意、不愿意“双放弃”(放弃承包地、放弃宅基地)来换取城镇的户口。“用农民的话讲,‘家中有地,进退有据’。 为什么不能强制农民放弃土地来作为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呢?这是中央一直强调的,实际上道理是很浅显的,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韩俊说,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是否要放弃承包的土地,必须要完全尊重农民意愿。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是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今年全国清理整顿“空壳社”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也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已经十年,目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210万家。虽然扩张很快,但存在发展质量总体不高的问题。韩俊表示,“特别是有些合作社,挂着合作社的牌子,但有其名无其实。最近新闻媒体也作了很多报道,确实在一些地方存在一些‘空壳社’;‘僵尸合作社’,给合作社整体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的门槛是很低,只要五个农民,有身份证,签了字按了手印,按照法律要求,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韩俊表示,“空壳社”已经是个“僵尸合作社”了,但真要把它送到“火葬场”还很复杂,所以政策上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律框架下,采取一些简化措施,这样就可以使合作社从注册到运营、管理都比较规范。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这也是未来重点工作之一。


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