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名厅级干部(正厅级干部57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被问责。


据生态环境部22日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形成问责意见,并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


经调度汇总,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分省(区)情况:吉林177人,其中,厅级干部53人,处级干部93人;浙江109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61人;山东163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104人;海南135人,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四川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西藏83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39人;青海62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32人;新疆(含兵团)146人(兵团34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兵团3人),处级干部91人(兵团29人)。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总体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生态环保部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吉林等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政事儿”注意到,被中央环保督查的8省(区)在22日均通报了典型案例。


譬如,吉林省通报全省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吉林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指导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达到国家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2016年6月,省住建厅虚报201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实际的59.54%虚假提高到84.70%,以数字掩盖问题;全省33处老旧垃圾处理场有20处未按要求完成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84个,漂浮垃圾30处;全省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7年4月,尚有36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完成整改。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退休,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开除党籍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忠凯(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政府参事秦福义(时任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时任白山市副市长),时任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局长韩志斌(退休),时任白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郁家林(退休)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甘茂东,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树祥(时任吉林市龙潭区副区长)等2人政务记过处分;对1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浙江省通报,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违建项目清退不力问题。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有12幢别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排查均未上报,也未清理整治;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钱塘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商住楼和网讯硅谷科技园项目;嘉兴市在新塍塘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嘉德别墅等商业地产项目。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嘉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祝亚伟(时任嘉兴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鹏(时任桐庐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骏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力(原杭州市规划局萧山分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总规划师葛尘之(原杭州市规划局萧山分局总规划师)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逊(时任萧山区环保局总工程师)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处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2名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山东省通报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不力,任务分解滞后,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2014至2016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目标未完成,特别是对滨州市、聊城市有关企业瞒报煤炭消费量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完成;2013年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放任煤电产能无序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耿涛(时任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薛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德章(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别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连营(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1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