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景啸尘)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防止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相关制品,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公告,自5月25日起,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种、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报送和后续处置工作。

 

公告提出,生产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至少应包括猪用及采用猪源原辅材料制备的生物制品成品及半成品、猪源毒种、猪源细胞及相关制品生产用细胞和其他猪源原辅材料(如组织、血清、胰酶等)。

 

公告指出,一旦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毁该批成品、半成品、毒种、原辅材料,进行彻底消毒,并在24小时内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在追溯调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置。

 

公告要求,生产销售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兽用疫苗的,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进行从重处罚,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因生产销售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兽用疫苗造成疫病传播的,还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景啸尘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