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5月22日,海南省新闻办会同省住建厅在海口市永兴镇儒张村举行《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发展乡村民宿留住乡愁记忆


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许毅在发布会上介绍,发展乡村民宿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第一,通过发展乡村民宿,实现“民房”变“客房”,“资源”变“资本”,“村庄”变“景点”,最大限度发挥农村闲置资源效益,真正使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第二,可以带动和盘活乡村资源,村民既可通过租赁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又可销售自种土特产、自制工艺品给游客,还可在民宿中参与就业和经营管理,增加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第三,发展乡村民宿,特别是像儒张村这种传统古村,在保护村庄历史肌理和建筑风貌的基础上,引入乡村民宿,有利于活化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在发展中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海南乡愁记忆。


新建乡村民宿须逢建必报


海南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林亚芒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涵盖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28条。其中明确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特别提出在乡村民宿选址方面,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在合法性方面,应具备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提出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这是在全国范围内海南首次提出从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长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有力打造乡村民宿精品。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分为“金宿”“银宿”“铜宿”三个等级


《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即结合海南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农村的合法闲置资源,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海南乡村民宿开发建设,2019年建设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并逐步将海南省乡村民宿业发展成经营环境好,服务质量高,地域特色鲜明,人文底蕴厚实,具有规模性的乡村旅游新业态。


海南省旅文厅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静文介绍,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按照自愿申报,全面评审,只有当必备条件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等级评定的环节。等级由低到高分为“铜宿”(达标)、“银宿”(良好)、“金宿”(优秀)三个等级。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能升能降”的复核管理机制。对被评定为“铜宿”等级的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对“银宿”、“金宿”等级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结果未达标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其服务质量等级将被降低或撤销。对发生重大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责任事故、在经营过程中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乡村民宿企业,可不经复核程序,直接撤销其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被撤销服务质量等级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新京报记者 杨亦静 编辑 张牵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