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独爱购物卡的招商科长:"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文章剖析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受贿案。


据报道,黄伟是一名“80后”,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宁波大学工作,从辅导员做起,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晋升为讲师。


2015年,黄伟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科长,不久便利用职务便利,与一位商人合作,答应积极帮助其承接业务,并极尽可能给予其优惠的招商政策,同时要求每年要分得公司30万元的利润。


文章称,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有了这个自认的“护身符”,黄伟为王某瑜在项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补贴奖励发放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实际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2016年,镇海新城管委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黄伟也再次故技重施,三年间,黄伟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9.2万元。


2018年7月7日,黄伟被镇海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黄伟在悔过书上写下这样一段文字:“如今,我真真切切地明白,作为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是万万不能丢的立身之本。不论身居何职都不能抱有赌一把的心态,更不能去计算不出事的概率。我辜负了组织、辜负了家庭,是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万般懊悔可已无回头之路……”


2018年12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