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羽)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养犬规范管理”、“防止虐待动物立法”以及“禁止食品用途的活体猫、狗交易、屠宰及猫、狗肉制品经营流通”等建议近日进行了答复,答复中提到针对犬猫检疫工作将严格出证程序,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不断规范犬猫的检疫工作

 

关于禁止食品用途的活体猫、狗交易、屠宰及猫、狗肉制品经营流通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在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打击私屠滥宰、重点地区进口冻品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查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采购、加工、销售“问题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完善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出证程序,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不断规范犬猫的检疫工作。

 

加强狂犬病防治技术培训

 

关于切实加强养犬规范管理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强化动物狂犬病防控。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将狂犬病列为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之一,同时印发实施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免疫推荐方案,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免疫接种、证明发放、档案建立等工作,从源头降低狂犬病传播风险。严把兽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关,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并且已将狂犬病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狂犬病防治计划,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防治工作。加强狂犬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防治水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虐待动物行为的执法监管

 

关于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虽然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但《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动物保护都做了明确规定。

 

对以恶劣、残酷手段对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规范管理,通过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建议并得到采纳、制修订系列野生动物有关人工繁育、技术规定和标准以及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及监督检查,有效改善了我国虐待野生动物的状况,对维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经济社会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断通过完善保护法律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规范化水平。

 

新京报记者 张羽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