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闭幕的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郝明金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郝明金成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六任院长。现任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正部长级)为潘岳。

郝明金出生于1956年12月,现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早前,他曾任职山东省高院副院长,民建山东省委主委,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主席等职。

创办于1956年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成立于1956年10月。文革中停办,1983年恢复办学。1997年经中央统战部批准成立中华文化学院,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200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2016年9月经中央批准,学院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历任院长为:

吴玉章:中共六届、七届、八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校长,1956年9月—1966年12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孙晓村: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1983年9月—1991年5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杨纪珂:第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1991年6月—1999年3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何鲁丽: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1999年3月—2008年10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严隽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2008年10月到2019年8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郝明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2019年8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郝明金简历

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民建成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1971-1974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4-1975年 山东省梁山县邮电局报务员

1975-1978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8-1982年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5年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1987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1989-1990年美国格兰布林大学进修)

1992-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主任助理

1992-1993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任助理

1993-1994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1996年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2007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1-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12正厅级)

2007-2007年 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07-2008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山东省委主委

2008-2012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

2012-2016年 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

2016-2017年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监察部副部长(2017.01免)

2017-2018年 民建中央主席

2018-2019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201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