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真真)因创始人刘江的离世,时尚集团的股东们陷入了持续8个月之久的控制权博弈中。如今这场集团控制权内战再次升级。11月22日,时尚集团创始人刘江之子刘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宫娜、邢文宁、刘冰三名董事公然违反公司章程,在没有经过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决议的方式形成了一份董事会决议文件。刘畅认为,这份董事会决议文件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无视公司章程。为此,时尚集团的另外两名董事刘畅和王秀萍已就这份董事会决议文件的合法性问题申请启动司法程序。


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时之尚”)是时尚集团的主体公司,刘畅所指的“三名董事违反公司章程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即《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简称“《决议》”),《决议》显示,时之尚曾两次发出通知,拟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个别股东原因,董事会会议未能召开。基于此,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如果决议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多数票通过”,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签字确认,于2019年11月22日形成书面决议,并立即生效。


上述书面决议显示,董事会选举宫娜为时之尚董事长,任期3年;聘任邢文宁为时之尚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期3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书面决议上只有刘冰、宫娜、邢文宁三名董事的签名,且无公章。


据悉,目前,时之尚董事会的合法成员为宫娜、王秀萍、邢文宁、刘冰、刘畅等一共5人。


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


刘畅在记者发布会上展示的材料显示,时尚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进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章程第23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的人选决议必须经亲自或者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董事以多数票赞成通过。如果决议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多数票通过。


刘畅在发布会现场向记者展示部分材料。


时尚集团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方是《时尚》杂志社,主管部门是文旅部,持股28.5%;美国赫斯特传媒有限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传媒有限公司(简称“IDG”)是外资股东,各自持股20%;创始人(即刘江家族)持股超过30%。


从股权分配上来看,时尚集团不存在绝对的控股方,而从今年3月至今8个月围绕控制权的博弈,主要在创始人家族与外资股东之间展开。据报道,创始人继承人(即刘江之子刘畅、刘江之妻王秀萍)希望总裁能够由现有管理团队选出,或从外部招聘职业经理人;而外资方则坚持由赫斯特中国首席代表兼董事总经理邢文宁担任总裁为唯一方案。由时尚集团的直接竞争对手、外资企业赫斯特中国首席代表担任时尚集团总裁,创始人继承人等认为这必将推动赫斯特等外资与时尚集团的并购,终将导致时尚集团本土属性的消失,违背了创始人的生前意愿。


此外,刘畅还指出,虽然目前时尚集团股东层面争议不断,但公司经营运转一切正常,预计时尚集团今年的财务业绩会超过去年水平。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