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湖北省孝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容错免责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得知村民突发重病,一村干部为救人,擅自将防控车辆通行证借给村民亲属使用。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孝感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对其予以免责处理。


2月9日下午,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新明,在孝感城区转运发热病人返回临空区途中,接到村民甘某电话,得知其头晕、牙齿出血不止,经闵集卫生院诊断,需转孝感城区医院继续治疗,急需村里开通行证明。因情况紧急,丁新明返回后,直接将车辆通行证交给甘某的女婿李某,由李某驾驶自己的私车送医。


丁新明擅自转借通行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通行禁令。鉴于丁新明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村民送医而违禁,市纪委监委调查组予以免责处理。


孝感市纪委监委1月20日下发“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落实举措”,对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予以容错免责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