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6月29日消息:近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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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丽已于今年2月被“双开”。青海省纪委监委当时通报,王丽在担任原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滥权妄为,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破坏了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据公开简历,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1979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金融系统工作。

 

1997年至2009年,王丽先后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行长。2009年至2018年,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8年,王丽调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2019年9月转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巡视员,之后不久被宣布调查。

 

据青海银行官网显示的该行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2015年、2016年、2017年,王丽分别从该行拿到73.15万、58.95万和61.81万元的税前报酬。

 

王丽简历


王丽,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10—1984.08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干部;

 

1984.08—1986.07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1986.07—1994.03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

 

1994.03—1997.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5.09 西宁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

 

2005.09—2007.07 西宁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7.07—2009.04 西宁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9.04—2018.07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8.07—2018.11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

 

2018.11—2019.09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

 

2019.09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2019.09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