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薛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7月5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围绕1亿元资金所产生的多年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酒鬼酒收到了来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超过七千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宣告终结。



根据公告内容,6月5日,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以及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等涉案人员,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5933.7万元及利息。随后,酒鬼酒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已履行判决,支付赔偿款以及利息合计7194.12万元,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也于近日收到湘西中院转来的赔偿款,整个案件宣告终结。


酒鬼酒表示,至此,酒鬼酒于2014年1月披露的,有关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转走1亿元的相关追偿诉讼已完结,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追回涉案资金4066.33 万元,经诉讼程序收到赔偿款7194.12 万元,共收回资金1.126 亿元。


这场历时超过6年的纠纷,一度因涉及金额较大,被业界认为严重影响到酒鬼酒的收益。


2013年年末,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共存入1亿元存款。但随后在2013年12月份,酒鬼酒发现,有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分三次转取了3500万元、3500万元以及3000万元。


发现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取后,酒鬼酒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给酒鬼酒当年的业绩带来了严重影响。酒鬼酒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超过100%,由盈利转为亏损。


随后,酒鬼酒追回了部分资金。但鉴于该案件给酒鬼酒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酒鬼酒于2015年11月23日,以侵权责任纠纷将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及寿满江、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等多名涉案人员起诉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酒鬼酒将中国农业银行以及相关涉案人员起诉至法院,围绕这起亿元资金离奇失踪案,引发业界多种讨论。彼时有说法称,犯罪嫌疑人以替酒鬼酒高息融资作为手段,进行“灰色”资金生意。事实上,湘西州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时也提出,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等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了酒鬼酒的信任。


2018年8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支付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5933.7万元及与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等涉案人员连带承担利息损失。但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之所以不服初审判决结果,有观点称,是因为调查过程中,除了调查“灰色”资金生意涉及的银行、涉案人员以外,并未详细调查酒鬼酒,酒鬼酒对“灰色”资金生意是知情的,因此起诉银行有向银行转嫁风险的意图。


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支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赔偿酒鬼酒损失。对于这一结果,酒鬼酒表示,本次收回款项,将会对酒鬼酒的当期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新京报记者 薛晨 图片 东方财富APP截图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