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萍)7月2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竹鼠、果子狸等动物均在禁食范围内。同时,对属于禁食范围、自愿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法主体予以补偿。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野生动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是指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饲养的)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上述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

 

该意见指出,全面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猎捕以及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相关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落实检疫检验。对已发放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和出售等行政许可证件及文书,依法及时撤回、注销或变更注明许可事项。

 

与《指导意见》一起公布的,还有《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其中明确,补偿种类包括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等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麂子、鸿(灰)雁、蓝孔雀、竹鸡、白骨顶、红骨顶、斑鸠等种(类)。补偿标准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综合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参考邻近省份补偿标准,确定四川省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