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据介绍,胡国运同志1987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6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公殉职。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品格高尚、业绩显著的先进典型,胡国运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忠诚尽责、担当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好党员、好法官。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胡国运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5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年仅56岁。


消息中介绍,胡国运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他于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后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经省直机关支教讲师团、业大教学、教务和审判等部门,担任过讲师、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9年8月,他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消息中评价,胡国运同志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始终战斗在民事审判岗位第一线,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主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曾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表彰,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另据江西政法网报道,胡国运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7年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


在他去世的当天,庭里同事希望他出面协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数据统计监测方面的工作,他说:“虽然我已卸任了庭长,但新庭长还没到位,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协调好这件事。”


报道中介绍,胡国运在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带头冲在一线。


2012年,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转借款的案子,当事人认为诉求未得到支持,试图通过聚众闹访获得法外利益。接访期间,胡国运被围攻抓伤,当事人闯进他的办公室进行人身威胁。


面对威胁,胡国运说道:“案件没判错,威胁没有用,如果我今天成了烈士,你就是罪犯。”在合议案件过程中,他尊重合议庭每名成员的意见,并常说:“要将我发表的意见如实记录下来,如果是我的意见导致案件有差错,这个责任由我承担。”


他还对家人严格要求。他女儿大学刚毕业找工作时,曾有当事人为了寻求“照顾”,主动提出帮他女儿安排稳定工作,被他拒绝。


胡国运对女儿说:“工作你自己去找,爸爸开这个口容易,但以后人家找我的时候,就不好办了。”女儿最后通过自己努力,考上了广东某市基层公务员。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