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象万千

  洪振快 历史学者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筹措军费。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是英国,为了筹措对法战争的费用于1798年创设,次年开征,主要是向高收入者征收。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是将工薪所得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围绕个税起征点,此前已有热烈的争议,焦点是免征额多少才能促进社会公平。

  大部分人认为,现行个税起征点过低,工薪阶层成纳税主体,这不公平,所以应上调个税起征点,不仅应上调到3000元,甚至应上调到5000元乃至8000元。但一些经济学专业人士则认为,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其结果是高收入者减税额会比低收入者更多,它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则不大。

  双方的意见可谓各有道理。看来,个税起征点是让人纠结的问题。个税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公平相纠缠。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筹措军费。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是英国,为了筹措对法战争的费用于1798年创设,次年开征,主要是向高收入者征收。除了征收个税,当时英国筹措军费的主要办法是发行国债。无论是向高收入者征收个税,还是发行国债,都是比向全社会摊派战争费用更公平的办法。但开征个税在当时只是临时举措,1802年随着战争结束个税也被废止。以后时兴时废,到1874年才稳定下来。在最近的二三十年中,英国个税占税收总额40%光景,是第一大税。

  美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始于南北战争期间。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集战争经费,美国联邦政府经国会批准对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开征3%的个人所得税。次年修改。1872年,个税被废止。1894年重新开征,但次年又被废止。1913年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高,每271个人中只有一人能达到起征点。1943年调整了税率,纳税人增加。经1954年和1986年两次改革,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相当完善,其主要特点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考虑家庭成员等因素、有很多抵免项目。目前,个人所得税是美国两大税种之一。

  “二战”以后,各国普遍开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试行个人所得税始于清末,清政府曾草拟《所得税章程》,内含个人所得税内容,不过当时未能实行。民国初期,也曾制定个税实施细则和征收办法,但也未能推行。1936年以后,个税得以实行。解放初期,曾征收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1980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起征点高,为月收入800元,很少有人达到征收标准,所得税收入微不足道。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个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高。1990年,个税总额仅为21.1亿元,1995年升至131.3亿元,至2000年达659.6亿元,2010年则为4837.2亿元。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这些年份中也从约0.7%升至约2.2%,至约5.2%,2010年为6.6%。目前,个税在我国的几大税种中,排在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的后面,居第六位。

  个人所得税在世界上普遍被视为良税,因为它具有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公平的功能。但按照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情况,这样的目标很难达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有些高收入人群依靠的往往不是合法收入,而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这些收入难以纳入课税范畴。相对而言,工薪阶层所得有限且透明,应纳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故而在个税起征点较低的情况下,工薪阶层反成纳税主体。

  但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仍难以实现公平。上调个税起征点固然可以让工薪阶层少交税,但对社会公平的意义不大,因为关键不在个税交得太多,而在其他负担太重,比如“三险一金”等。在发达国家,国家财政中用于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常常占到约70%,行政经费只占5%左右,不管国家向纳税人收多少税,绝大部分还是花在纳税人身上。多交税可以解除后顾之忧,仍然是公平的。最怕的是多交了税,却依然得面对公平缺失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