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下单后被以无货为由取消订单,亚马逊赔10元;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称已开始调查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确认,该局已对亚马逊不履行消费者订单一事进行立案调查。亚马逊方面表示将配合调查,不过消费者是否在“有货”状态下单仍需确认。

  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曾收到消费者投诉称亚马逊在促销期间,以缺货为由不履行订单。朝阳分局已于日前立案。“具体还在调查当中,有进展会给予披露。”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

  据媒体报道,在9月5日亚马逊的促销活动中,有消费者对促销手表产品下单后遭到亚马逊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据上述消费者称,其在购物时订单状态显示“有货”,后又被以无货为由通知取消。据报道此类事件在亚马逊发生不止一起。

  昨日,亚马逊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促销期间出货量较大,确实常有库存不足的情况存在。公司一般会向厂家协调,但在上述情况,已与厂家协调却无法调配。

  事后,亚马逊称将对消费者赔付10元礼品卡。“10元钱太少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至少应该赔偿促销期间产品的差价。”IT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

  最后赔偿还有待确定

  “这个消费者是否是在‘有货’的状态下下的订单,我们还有请技术人员确认一下。”昨日,亚马逊内部人士称,10元礼品卡是客服所做的回复,如果确认,最后赔偿方式还有待公司确定。

  据记者了解,类似纠纷在电商领域出现并非首次。每逢大型促销、价格战,也曾会出现订单和实际库存无法关联起来的状况。

  实际上,亚马逊已在网站上打出了“下单锁价”承诺,专家称取消订单不予履行已涉嫌违约。

  ■ 声音

  “消费者难胜霸王条款”

  专家表示,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的赔付。“这牵涉到电商的一大‘霸王条款’。”IT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

  记者登录亚马逊、京东、当当等电商网站的注册页面,交易条款中均表示,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家“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而依据《合同法》理解网购过程,合同得以成立的要约为电商公布产品的价格、型号等信息,消费者下单成功即可被认为合同成立。

  “电商条款等于将缺货等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一方。”赵占领称,由于事先存在以上“霸王条款”,类似的官司很难打赢并得到有效赔偿。(刘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