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观察

  洞察我国商业银行委托催债公司收贷的乱象,除折射出我国信用文化的相对缺失外,亦显示出我国银行业落后的赢利模式。

  据媒体报道,在日前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

  实际上,在信贷大幅扩张的近几年,为压缩不良贷款,提高收贷效率,委托第三方催债公司进行收贷,南京部分银行并非个案,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当下我国银行业的通行做法。

  但是,通行并不代表其合理。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委托催债公司收贷,不仅会泄露贷款人的个人隐私,而且催债公司往往带有暴力特征。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是,银行收贷对催讨债公司的过于依赖,不仅会造成商业银行对贷前风险评估的忽视,更会大幅增加其运营成本。

  洞察我国商业银行委托催债公司收贷的乱象,除折射出我国信用文化的相对缺失外,亦显示出我国银行业落后的赢利模式。在这种落后的赢利模式之下,不良贷款的增加、恶性收贷乱象的盛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绕不开的必然现象。

  众所周知,我国银行业的赢利以利差收入为主(占营业收入近80%),在如此赢利模式的驱动之下,商业银行欲增加营业收入,则必然要扩张其信贷资产规模。

  正因为此,在我国银行业利润大幅上升的近三年,其总资产规模(以信贷资产为主导)亦从2009年末的78.8万亿元增至2011年末的113.28万亿元,增幅高达43.8%。

  伴随着信贷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亦会“水涨船高”——刚刚发布的上市银行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除农行等少数银行保持“双降”(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绝大多数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显著增加。

  如此,一个负循环传导则已形成,落后的赢利模式→信贷资产规模扩张→不良贷款增加→收贷压力加大。而在收贷压力加大之下,我国银行业通常的做法是,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启动不同的收贷程序:对于巨额的地方债,商业银行会包容地采取债务滚转(或展期);对于央企或国企的不良债务,商业银行则会无奈地将之“打包”移至表外;而对于绝大多数民企或个人,商业银行则不仅会提前收贷,而且通常伴随着催债公司的强力追讨。

  商业银行收贷的“厚此薄彼”,我们姑且不过多臧否。但是,对于当下商业银行过于依赖催债公司收贷的做法,则亟须引起我们反思和警惕:就商业银行的运营本身而言,是否更应强化贷前的风险评估,而不是依赖贷后的强力征讨;就我国银行业的赢利模式而言,是否应告别依赖信贷规模扩张的利差赢利模式,而应渐进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