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观察

  近期,对微信收费似乎已成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继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感言“微信比电信联通更可怕”之后,3月25日,联通发布“手机上网流量详单”,被外界解读为是“剑指微信所占信令资源与其所产生流量不匹配”。

  与通讯运营商相比,主管部门对此的认识,显然要客观冷静许多——在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岭南论坛”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监管部门总体上会站在用户的角度,微信有收费可能,但不会大幅度收费”,他同时强调,“(运营商)绝不能占有垄断这个地位,卡死像腾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企业。”

  苗圩部长的此番发言,既相对道出实情,又明显暗含担忧。这种实情在于,通讯运营商作为网络投资和运营方,在微信所占信令资源与其所产生流量不匹配,亦即运营商资源被占用与所得收益不对等之下,提出对微信收费的呼声是相对合理的;苗圩部长的担忧则在于,通讯运营商在遭受微信对其传统业务(通话、短信等)冲击下,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收费为由扼杀尚处成长期的微信。

  事实上,如果站在微信本就给通讯运营商带来一定流量、未来延伸服务将带来更多流量的角度,微信本可不收费,起码应确保少收费,因为流量本身就已给运营商带来收益;如果站在微信作为我国技术创新运用典范的角度,即使对微信收取少量费用,亦应该将收费期相对延后,以使其稳定地度过成长期;而如果站在通信业公共服务属性的角度,微信则更可以不收费,因为由此公众可以享有更低成本、且更便捷高效的沟通平台。

  纵然通讯运营商对微信收费的呼声,具有一定的所谓“市场合理性”,也应反思:为何我国通讯运营商在收费偏高的情况下(如仍在收取国际上普遍停收的长途话费、漫游费等),其自身却不能站在用户利益的角度,推出类似于微信之类的创新业务呢?而只能在微信对其传统业务形成挤压的情况下,无奈且有违民意地要求对微信收费呢?

  与我国传统移动通信业的垄断封闭不同,微信推出仅短短两年时间,就自发拥有高达4亿的忠实用户,这充分说明微信不仅是符合互联网时代用户体验的技术方向,其低成本和高效便捷更是符合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而微信近一年来在东南亚、甚至在美国的市场开拓,则更有望继华为、海尔等企业国际化之后,创造出我国互联网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先河。

  因此,无论是基于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还是基于对技术创新的扶持,主管部门和通讯运营商均应淡化对微信的收费思维,而以优化扶持发展为要。

  对微信进行少量收费可以有,但对微信形成收费依赖切不可以有。就当下而言,即使主管部门同意对微信少量收费,通讯运营商也应淡化对微信的收费思维。对微信进行少量收费,形式上可以相对弥补通讯运营商投入与收益不对等造成的损失,抑或可以通过少量收费为微信提供更优质的通道空间。但是,如果因此形成收费依赖,则微信作为符合广大用户利益的新生事物,有可能会遭到中途扼杀,通讯运营商更可能因此不思进取,从而陷入垄断的温床而不能自拔。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