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宓迪)30日,央行宣布修订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人民币调至5万元,同时明确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

  出于反洗钱等因素考虑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即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等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将上述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原因之一是出于反洗钱工作的考虑,而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标准大都为1万美元。此外,在支付工具的普及下,亦有防范偷逃税等因素的考量。

  据了解,一般金融机构是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工商银行一位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说,预计金融机构是直接通过升级信息系统直接进行调整,因此目前来看对普通储户影响不会太大。

  “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跨境转账交易需报告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

  央行方面指出,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等业务逐步推进,境内居民个人跨境业务逐步放开,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会更加频繁。央行认为,设计专门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人民币跨境交易数据,开展风险监测,此外,“20万元”的标准也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

  此前无需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四大类机构,此次也纳入管理范围,需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也在《办法》的要求之内。《办法》将于2017年的7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