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其审计机构称,中安消股份未能提供能够证实相关业务经济实质的充分证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打架”?这样的剧情发生在了德勤和中安消身上。5月3日晚间,负责中安消201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称,无法对中安消的年报表示意见。中安消也公告称,将另请机构复核。5月4日晚间,天风证券、华创证券作为中安消债券受托管理人,相继发布重大事项受托管理实务临时公告,公告披露了中安消的风险。

  公司内控遭德勤否定

  此前由于中安消经营连续三年亏损,按照上交所关于退市预警的规定,中安消被戴上“*ST”的帽子。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做了专项说明。德勤称,由于中安消股份未能提供能够证实相关业务经济实质的充分证据,无法对中安消股份上述业务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中安消称,对审计进行了配合,提供了所需资料。

  此外在内控审计报告中,*ST中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机构德勤表示,*ST中安的部分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业务,该等子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工程合同及分包或供货合同,相关合同和财报存在重大缺陷。

  德勤认为,有效的内控能为财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相关缺陷使*ST中安内控失去了上述功能。

  中安消称将另请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对于德勤的说法,中安消进行了反击,公司称,“在德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德勤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详细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开展现场走访工作。”

  中安消称,将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5月3日晚间披露的“德勤无法出具意见”的公告本应于4月29日披露,中安消称“工作人员失误”。

  律兜律师平台张华律师称,根据上交所的规定,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股票将自年报披露日起暂停上市,如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

  上市公司是否有权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事实上,根据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更换审计机构,也可聘请新审计机构复审财报。值得注意的是,更换后的审计机构需要对之前的审计意见进行说明,也需要对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承担审计责任。

  证监会强调审计责任

  今年3月,证监会曾明确强调要“不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主体责任。”

  证监会此前披露的资料显示,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信永中和、中企华、华信众合、中广信出具警示函;对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的16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14人次签字资产评估师,并记入诚信档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严监管给予审计中介机构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