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保千里的虚假协议风波持续发酵。9月15日,保千里发布公告称,9 月 11 日,公司将庄敏等人作为被告,就庄敏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此番虚假风波始于保千里的借壳上市。

  2014 年保千里重组中达股份时,保千里电子向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 4 份虚假协议,该 4 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 5 份协议,该 5 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对此并不知悉。9 份虚假意向性协议致使 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 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悉,庄敏时任保千里电子的董事长、总经理,主导整个收购事项,出具了上述承诺函并签字,是该收购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员, 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与庄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属于收购人,出具了上述承诺函并签字。

  7月12日,保千里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保千里在中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向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包括4份虚假协议和5份含有虚假附件的协议。上述9份虚假文件使保千里估值虚增27339万元。

  虚假协议事件令保千里走上风口浪尖。8月12日,保千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8月16日,保千里发布一系列高管辞职公告,其中包括董事长庄敏。

  9月15日,保千里公告称,根据虚增评估值27339万元计 算,中达股份支出股份对价 12895.75 万股。庄敏及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注销庄敏等人因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提供虚 假协议导致中达股份向庄敏等人多发行的 12895.75 万股股票。

  保千里认为,庄敏等人因在此次收 购中是一致行动人,共同违反了《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虚假协议风波令保千里资金链承压。

  9月3日晚,正值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千里发布公告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单方面冻结了公司资金7272.8万元。由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单方面冻结了公司在平安银行的资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出于控制自身的风险的考虑,被迫连带冻结了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资金总额为17316万元,其中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16984万元。

  9月7日,保千里对记者表示,不排除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其他合作的银行采取同样措施,要求公司提前还款或冻结资金、房产,不排除上述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链,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