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侯润芳)“互金协会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

  今日,第十二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金融主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作了以上表述。

  肖翔称,标准规范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已成为当前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的一个特点。“标准是金融科技规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也提出了鼓励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采用高于通行法律要求的自律标准。”

  据肖翔介绍,互金协会专门成立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发布实施了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这两项标准将明确资金存管系统在功能、技术、业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协助解决当前可能存在的假存管、只存不管等行业问题。

  此外,肖翔在总结当前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特点时表示,“金融科技多层次治理框架初步搭建,涵盖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其中,在法律规范方面,通过适用已有的法律制度,同时通过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的一些配套性制度,明确了主要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特别是一些新兴业务模式,比如说互联网支付、P2P这样的新型业务的规则和监管分工。

  行政监管方面,力求既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又体现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要求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二是加强一致性监管,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从事类型的金融业务,应该适用基本一致的监管要求。三是实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环节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