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12月19日上午,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此前欣泰电气一审已败诉。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

  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进行财务造假。

  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违法行为分别构成《证券法》中的欺诈发行和所述虚假披露行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欣泰电气成为A股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欣泰电气和胡晓勇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2016年12月行政复议被驳回。之后,欣泰电气和胡晓勇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欣泰电气及原董事胡晓勇的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欣泰电气及胡晓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