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1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佳电股份、宁波富邦两家上市公司。其中佳电股份22名高管被罚167万元,宁波富邦实控人外甥女涉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没143万元。

  证监会披露,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 年和2014 年分别虚增利润1.58 亿元、0.40 亿元; 2015 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 亿元。佳电股份2013 年至2015 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佳电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 万元罚款; 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披露,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 实际控制人宋某平,在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与外甥女应燕红有3次通话联系。此后,应燕红转入大额资金300万元,全部用于买入“宁波富邦”,买入意愿强烈。最终获利约35.8 万元。

  证监会认定,应燕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 条、76 条规定,罚没143万元。

  另外三宗案件,分别涉及吴峻乐、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操纵市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登云股份IPO造假中,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称,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执法,坚定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