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6月15日晚间,深交所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深交所表示,投资者买入CDR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CDR有特殊标识。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深交所称,深交所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工作制度,全面了解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业务的客户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深交所会员应当根据本所发布的《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相应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首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或买入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不得接受其网上发行申购或买入委托。

  其次,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风险事项以及境内法律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关于CDR是否有特殊标识,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权差异等属性信息,并向深交所会员发布相关接口文件,要求深交所会员通过适当方式,在向投资者提供的行情信息的醒目位置,对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权差异等属性作出特殊标识。投资者在查看相关股票或存托凭证行情时即可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