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云琦)7月20日晚间,深交所公开表示,经对长生生物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初步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长生生物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项。长春长生涉事疫苗销量占国内市场近四分之一,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此外,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给予了没收产品库存、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深交所称,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一是电话问询公司情况,要求立即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并连续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核实涉事产品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及时以及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根据药监部门的现场督查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还透露,在前期深交所在对公司2017年年报审查中,已关注到公司疫苗销售大幅增长、研发支出异于同行、大额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向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深交所表示。

  深交所强调,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