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鑫宇)8月1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多位接近行业协会人士及接近监管方人士处获悉,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3日下发了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简称“108条”)。其中,P2P网贷机构未经出借人明确书面授权的“自动投标”业务、“隐藏不良资产”以及“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等问题位列问题清单之中。

  自动投标业务此前一直是各家P2P网贷平台展现技术能力的一个舞台。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自动投标”业务如果出现未经出借人明确书面授权,平台代出借人选择出借项目、同意出借条件等行为,将被列入108条所示问题清单之内。

  大数据风控是很多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但也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新京报记者发现,在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中,如网贷平台出现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以及隐藏不良资产等行为,同样被划定在108条出示的问题项目中。

  关于利息等各种费用的收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108条中对采用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等方式规避综合资金成本上限要求的行为,将视为未按要求收取利息及费用的问题行为。

  此前据投资人反应,在楼宇中多见P2P网贷广告。108条对于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为,视为问题行为。

  而线下门店除广告受限外,平台如依托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押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同属于108条中的问题清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