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侯润芳 实习生赵昕)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九方面的要求,包括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其中,在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方面提出,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

  据银保监会,九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

  三、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四、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在稳外贸中的积极作用。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调查摸底出口导向型企业情况,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优质企业,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通知》还要求: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释放转移沉淀在限控领域和低效项目的存量资金,腾出信贷空间,投向支持类领域和项目。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规范贷款行为,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

  有效运用保险资金,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